本报讯广东省首部强制执行的珠宝玉石地方法规将于5月正式实施,省内一些珠宝商以劣充优欺骗顾客的行为将得到制止。
中国青年报报道,按照广东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的《珠宝玉石标识规定》,在广东省境内生产、销售的珠宝玉石产品每件都必须挂有标识牌,标识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、质量、单价、生产销售企业名称等内容。严禁在标识上直接用“宝石”、“玉石”、“半宝石”、“人造品”、“人工宝石”等名称。合成或人造的宝石应在其对应的天然宝石名称前加以注明,不得使用易于混淆、有误导性质的名称标识,如俗称“苏联钻”,正确名称应为“合成立方氧化锆”;而无论是“和田玉”、“羊脂玉”,都应统一标识为“软玉”。即使是某些原来行业中较为流行的习惯用名,也应根据新的规定加以规范。
广东省珠宝质检站表示,对于拒不执行此规定的珠宝商,技监部门将给予限期整改、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,严重的将联合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。